時間:2014-04-30 來源: 作者: 我要糾錯
三大常規檢查:幫助查找發熱的原因。
腰穿和腦脊液常規檢查:發熱驚厥的病人一般不需要做腰穿檢查。如果患兒出現發熱、嘔吐、頭痛、頸硬、克氏征陽性等癥狀和體征,為了排除腦炎和腦膜炎,則需要作此項檢查。
腦電圖:腦電圖檢查對發熱驚厥的診斷和治療無明確的指導意義。83%的患者,在發作的當日,可以為示彌漫性慢波,33%的病人這種改變可以持續3~7天。如果出現局限性慢波提示腦可能有局限性損傷,應結合其它臨床癥狀和體征,必要時作進一步檢查以明確診斷.發熱驚厥患者的腦電圖很少出現癇性放電.腦電圖檢查可以發現一些孩子有遺傳性癲癇的表現。
目前國內采用的臨床分型方法是將高熱驚厥分為單純性和復雜性,并分別確定了具體的診斷標準,現引用如下:
一、 單純性高熱驚厥診斷標準
(一) 主要標準
1. 首次發病年齡在4個月~3歲,最后復發不超過6~7歲。
2. 發熱在38C以上,先發熱后驚厥,驚厥發生于發熱后24小時內。
3. 驚厥為全身性抽搐,伴有意識喪失,持續數分鐘(最長不超過15分鐘),發作后很快清醒,24小時內的復發。
(二) 次要標準
1. 驚厥發作2周后腦電圖正常。
2. 腦脊液檢查正常。
3. 體格及智力發育正常。
4. 有遺傳傾向。
二、 復雜性高熱驚厥診斷標準
(一) 主要標準
1. 驚厥發生持續15分鐘以上。
2. 24小時內驚厥發作1次以上。
3. 驚厥形式為部分性發作,發作后有暫時性麻痹等神經系統異常。
4. 熱性驚厥復發5次以上。
(二) 次要標準
1. 初次發作年齡可小于3個月或大于6歲。
2. 體溫不太高時即出現驚厥。
臨床分型可以作為判斷預后和指異治療的參考,但各條標準都是相對的,二者之間并無絕對的界限,單純性也可能轉變為復雜性,因此必須密切注意病情變化及發展趨勢,全面分析,盡量得出比較正確的結論。
2. 鑒別診斷
高熱驚厥需以下情況鑒別
中樞神經系的感染:如腦膜炎、腦炎、腦膿腫等,均可引起發熱和抽搐。仔細地詢句病史、詳細地作神經系統檢查,以及必要的輔助檢查,有助于這些疾病的鑒別診斷。
中毒:一些毒素、重金屬和藥物的中毒,亦可引起發熱和抽搐。較常見的有砷、鉛中毒;三環類抗抑郁藥物、阿托品、阿司匹林等中毒。
癲癇發作:一些患兒在病前就有癲癇發作的病史。在夾雜了發熱性疾病后,可能出現發作的加重。這些病人不應診斷為發熱驚厥,而應診斷為癲癇。